對于存在癲癇的患者來說是否可以懷孕,一定要結合患者的具體情況才能確定。
假如患者通過積極藥物治療之后,癥狀得到了控制,沒有出現癲癇發(fā)作,并且這些患者沒有應用丙戊酸鈉,卡馬西平,奧卡西平,苯妥英鈉等導致胎兒畸形的藥物,這些患者在病情允許的前提下,可以懷孕,但是一定要在醫(yī)生的指導下定期的進行孕檢。
如果患者反復多次出現癲癇發(fā)作,甚至出現癲癇持續(xù)狀態(tài),這些患者在病情沒有控制的時候是不能懷孕的,以免導致胎兒出現缺氧,有些胎兒假如出現了顱腦的損傷,將來可能會存在腦癱。